自考证书的效力及其与专业证书的区别介绍
日期: 2018-02-10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站网友
一、自考证书的效力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两样学位证书的版式一样。不像毕业证书的区别那么大。
只是在学位证的末端,全日制本科学位证注明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自考或其他成人、电大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证注明为“(成人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一眼看得出,这就是区别。
遗憾的是,大学扩招后,由于毕业生数激增,用人单位无论大小,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有些大单位还明确需要学士学位。大环境的变化造成自考的含金量和信誉度已经下降。用人单位已经习惯把自考毕业生和成人、电大、网络等形式的毕业生统一归类为“非全日制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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