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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费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人数

2017年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人数

日期: 2017-04-09 整理编辑: 小六来源: 学姐

2017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费_招生简章_招生专业目录_招生人数

一、2017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费

5.为提高高等学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使其在管理和教育教学领域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较高的实际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以适应我国教育发展对高层次实践性人才的迫切需求,南京大学从2010年开始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研究生。详情请参阅教育研究院网站。

6.2017年5月,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已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依据教育部有关“2017协同创新中心” 政策支持意见及《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2017-2017年)》要求,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相关院系增设南海研究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向。

7.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887号),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教育部及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8.为保证培养质量,提高科研效率,鼓励考生报考非定向博士生。每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兼职导师需与指定专职导师联合招生,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生。

9.南京大学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助学金”;面对新入学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设立“新生奖学金”;二、三年级博士生在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后,可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教育部向博士生设立“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还和申请“提升计划”项目奖励,最高额度为8万元/生;此外,学校还设有冠名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具体可查询网址http://grawww.nju.edu.cn/content/sxjy.asp)。优秀学生获得的奖助学金将远高于学费标准

二、2017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www.qqje.com/newsView/2017nnjdxbsyjszsjz_281/

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深化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构建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面向博士生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为主线,建立和完善博士生择优选拔、特色培养、分流管理、分层激励机制,在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形成学校与院系学科两个层面的良性互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位获得情况: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或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硕博连读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出类拔萃的本校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条件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招考方式

1. 申请考核方式:

2017年度将在文学院、历史学系、国际关系研究院、数学系、物理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院、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大气科学学院、生命科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软件学院、计算机与科学技术系、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医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开展“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具体申请条件及招生名额可参看相关院系网站、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告说明及招生目录。

以上院系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后,根据各院系“申请-考核”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院系对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后确认是否给予申请者考核资格,按院系“申请-考核”办法和日程对取得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基础能力、专业知识、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交流交往能力,最终确定能否录取。

2. 普通招考方式:

2017年度仍延续以往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院系有:哲学系、商学院、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育研究院、信息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上学院的招考方式如下:

普通招生方式下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选拔人才方式,实行按学科、专业统一招生的办法,初试科目按学科、专业统一设置,导师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加强复试,择优选拔。

初试科目以《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包括: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其中,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必考,政治理论为同等学力人员必考科目(考试内容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考。

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我校各院系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复试形式可笔试、口试或者其它必要的测验。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院系指定)。

三、2017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www.doc88.com/p-0827195804880.html

四、2017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

一、录取名单

根据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生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办法,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已确定(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公示期10天。请在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体检、调档、政审、签合同等手续。

请各位拟录取的考生仔细核对自己的录取类别,如有问题,请于5月19日前与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25-89683251,83592951)。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将人事档案调到南京大学,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提交工作单位与南京大学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书,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

二、体检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必须体检合格。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不做乙肝项目检测)。

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及录取进程,请已被报考院(系)拟录取的考生尽快按以下要求体检:

南京地区考生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8:00-11:00到南京大学校医院(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正大门东侧50米,联系电话:025-83592347转8118)体检,携带本人一寸近照一张及身份证件,当场领取、填写体检表并缴纳体检费25元。体检当日原则上要空腹。

外地考生请打印附件2中的体检表并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5月27日前将体检医院签字、盖章的体检表寄送到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93,联系电话:025-83593251)。

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三、登录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生录取系统

所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除被本校本院系录取的学生外)以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的考生,请登陆“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生录取系统”(http://grawww.nju.edu.cn/gts/bswb/index.aspx)打印自己的调档函及思想鉴定表,其中调档函有红色印章,请选择彩色打印机打印。档案及思想鉴定表的寄送地址及时间详见调档函。

所有拟录取为定向或者委培的考生,我校将于5月下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定向或委培合同,请于6月5日前将单位签字、盖章的一份合同寄送到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93,联系电话:025-83593251)。

对于及时完成调档、政审或签订培养合同、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发放,如需更改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请于5月20日前登陆该系统更改相关信息。

本文网址:https://m.ikaoxue.cn/kaoyan/201704/09-422.html(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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