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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证书的种类 法律效力 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 制度实行的意义

学业证书的种类及法律效力介绍

日期: 2018-04-07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站网友

一、学业证书的种类

我国的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性证书。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体,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凡经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可获得毕业证书。按照我国的学制系统,完成不同阶段和级别的学习任务者,可分别获得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大专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等。在高等教育阶段,对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未达到毕业标准者,可发给结业证拇;具有正式学籍,其学历已达一年以上,而未完成整个阶段学习任务中途退学者,可发给肄业证书。非学历性学业证书有成人高等教育试行的“专业证书”及其他各种培训学习计划完成后颁发的写实性学业证书。这类学生如要获得学历证书,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学历文凭考试或者自学考试

学业证书的种类_法律效力_相关规定_管理办法_制度实行的意义

二、学业证书的法律效力

一是学业证书的颁发及认定是一项国家特许的权力,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依法作出的行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只有经国家批准或被认可其达到规定的教育指标,才有权发放相应的学业证书。没有经过国家批准或被认可,任何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发放的学历证书国家一概不予承认。

二是学业证书的持有者,在获得学业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国家予以法律保障,即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颁发的学业证书予以承认,持证者在获得学业证书之日起,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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