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自考科目及免考科目介绍
一、深圳自考会专科和本科会计专业科目介绍
会计专科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4729 大学语文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0146 中国税制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00156 成本会计
00157 管理会计(一)
会计本科
001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2 0015 英语(二)
003 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4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5 0159 高级财务会计
006 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007 0160 审计学
008 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9 0158 资产评估
010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验
012 0089 国际贸易
013 0162 会计制度设计
014 0058 市场营销学(二)
015 6999 毕业论文
二、广东省七月和十月份自考科目及免考科目介绍
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课程。免考课程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一半。
2.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4.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具体如下: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
(2)各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
(3)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
(4)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等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
(5)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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